
法律形式
基金会是指结合信托基金和担保有限公司两种形式特点的混合法人。在列支敦士登基金会是一种外国投资者最常用的、也被称为“Stiftung”的法律形式。基金会通常不是用于商业活动,而是用于存储资产。资产是指他人公司的财产、股票、投资。平常基金会是可以秘密继承的。如果基金会有社会性质,其受国家政府一定的监督。
基金会的宗旨
基金会之所以好用,是因为本质上它是一种典型家庭管理的资产。现在有很多用于存储资产或支付家庭成员的专业教育的家庭基金会。根据公众利益,可以成立慈善、宗教等的基金会。
基金会的种类
在列支敦士登基金会主要分为两种:
- 记录在案成立基金会的文件存储于国家登记簿并可受公众监督;
- 提存、成立基金会的文件存储于国家登记簿而不可受公众监督。
当然,由于被列为机密,第二种形式更为普遍。
登记注册
混合或家庭基金会不应记录在列支敦士登国家登记簿。不过,其章程平常存入列支敦士登公国的法院。
如果一家企业的活动隶属于基金会,基金会务必记录在国家登记簿,否则其法律权利无效。
名称
基金会的名称应获得国家登记簿的批准。基金会的名称中不应提到世界有名的姓名、国名和国际品牌。
股金
基金会的股金不应少于3万瑞士法郎(约3,5万美元)。这笔名义资本应汇到列支敦士登任何银行的账户,银行发出的确认付款的文件应用于记录在国家登记簿。
税收
在基金会的资产总额超过200万瑞士法郎的情况下,每年税额为资产总额的0,075%。在基金会的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瑞士法郎的情况下,每年税额降低为0,05%。投资基金会每年缴纳的税额为资产总额的0,04%。
管理机关
基金会的成立文件应指出管理基金会的代表人名。以监视基金会的法律活动,可以指派审计公司。不过,依法这种要求不是必须履行的规定,而是基金会所有者的特权。
注册公司的时间
在列支敦士登注册任何基金会的时间不会超过三个工作日。
资料外交使团,政府机构,移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