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1)根据在13节说明的执行(部分1)a)、c)、i) 项目,在缺乏19-27 节说明的目标情况下,为获得居留许可证(永久居留),第三国家国民可通过另外一个目标而获得居留许可证。 (2)通过在项目(1)上述的目标而获得的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证为不多于5年有效,每次延长以5年为限。 (3)如果第三国国民,因国家经济的利益并且在其到匈牙利的投资依据上而具有入境和居留的必要以及符合在第13节(部分1)a)、c)、i) 项所说明的要求,允许通过其他目标而获得永久居留许可证。 (4) 在(3)部说明的条件应当被视为国家经济利益,尤其是在如下的情况下: а) 第三国国民申请人能够证明他或他大部分控制的经济活动主体拥有票面价值为30万欧元的匈牙利国家债券,其偿还期限为至少五年以及其全面符合以下所述的条件: аа)为此目标、按照负责国家预算部长专门下的决议而发行的匈牙利国立无利息债券,其票面价值为30万欧元以及偿还期限不少于5年,债券发行者保证,到期之后偿还面值,降低利率的债券却按贴现率而发行,债券发行基本贴现利率的水平近于五年有效期限,改值为欧元匈牙利国家发行的债券1,5百分点低于二级市场五年回报率,却不低于2百分点。 аb)在аа)项所说明的业务由债券发行人与国立经济服务中心ÁllamgazdaságKezelőKözpont股份公司的合同关系而规定 аc) 债券发行人只发行记名债券 ad)根据某国家法律,为进行该活动具有必要的许可证, b)申请者提交最终的申请书及根据а)项说明的目标而获得永久居留证以后,应当据а)项аа)分项由被申请者付款的资金而发行票面价值为30万欧元的债券 (5)在ab)分项提到的签订合同许可的决议是由负责国家经济的常务议会理事会颁发的 (6)进行活动权的决议是向各个国家由负责国家经济的常务议会理事会分别颁发的 (7)如果企业提供的信息不确实或违约发行债券,在(5)部说明的决议应撤销。 (8) 负责国家经济的常务议会理事会向移民管理局与国立经济服务中心(ÁllamgazdaságKezelőKözpont) 股份公司发关于撤销决议情况的通知。在撤销决议情况下,国立经济服务中心(ÁllamgazdaságKezelőKözpont )股份公司应当解除在(4) 部合同а) 项ab)分项所述的合同 (9)为检查申请者获得永久居留的权利,债券发行者应每个月的第一十天向移民管理局提供下述的材料,就是本月出售债券的号数,自然人债券所有者的材料,或法人,大部分的财产属于居留许可证的人,本月发行债券的号数, 以及关于那些债券经过获得居留许可人而出售的。移民管理局六年之内使用自公司收到的材料。 (10)如果按照4)部b)设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发行国立债券,永久居留许可证应当被撤销。 (11) 在(4)部说明的手续中,必须有申请者亲自出席的情况除外,受委托律师的出席是必须的条件。引用法律在线迁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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